Code of practice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Engineering
一、 按照“守法、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 执行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信息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 严格按照“四控、三管、一协调”原则进行监理。
五、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六、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信息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七、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信息设备和工方法。
八、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九、 不泄露所监理工作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十、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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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千头万绪,但归结起来,其基本任务主要是:一协调、三管理、四控制。
一协调:指监理方以社会中介的立场协调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方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三管理: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控制是很重要的。
四控制: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的目标,也就是控制经过科学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这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目标系统。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在一定的投资额度内,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时间工期要求下完成的;因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关键就是如何使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
信息化建设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项目,它涉及业务、技术、项目管理等方方面面,具有很多专业性的知识,据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80%~90%的投资并未达到预定目标,80%投资到位迟或超过预算,40%以部分失败告终或最终放弃,不足25%完全符合技术标准,由此可见信息化建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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